我在某商业街租赁了一个门面,我的房东是二房东,大房东是一家相当有名的房产和物业公司,他的物业管理费据说是上海前两年中最高的,二房东租了一间大房,一隔二,自己用一间,另一间租给了我,我们相处的不错.鉴于年前商业街还处在整理和规划中,在商户们的不断要求下,大房东很负责地给了所有跟他签合同的商户打了三个月的折扣,七折,大家都很开心,因大部分商户是亏损的,我的二房东得了更大的实惠,因为商业街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商户经营的范围不得重复,我的二房东因有别的商家跟他有重复不断的跟大房东理论,结果他居然免租金三个月,作为我们是二房东的房客来说,很有自知之明,我们也没想要得到他百分百的好处,但总也想要能否商量商量给我们点优惠政策呢,可是没想到,我的二房东一口回绝,还大谈合同,我承认合同签好多少是多少,我也是不外乎从人情出发,亏损自然我们自己要承担,但总也希望阳光能普照到我们一些吧,这是人之常情的事情,法律还不外乎人情呢,请大家帮帮我出出主义,看看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约制或解决,我也找了大房东,大房东有些为难,理自然是我们跟二房东自己谈,但我们这样不是太委屈太窝气了么?请大家出出点子,谢谢!我绝不想受这样的欺负,再说了大房东这样是不是也违反了合同规定呢,他们这样岂不是把所有的亏损都打到了我门的头上?拉我们当了垫背??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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