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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锡盟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现状的调查

2005-12-26 共有人次浏览文字显示:[ ]
 
    目前,锡林郭勒盟地区县域经济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系统。金融支持经济的能力弱化,不仅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产业结构的协调等诸多方面。如何提升金融支持经济的力度,形成县城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的格局,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县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现状 

锡林郭勒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是一个拥有9旗、1县、2市、1个开发区,以草原畜牧业为主体经济的地区,县域面积18.28万平方公里,占全盟的90.24%;草地面积17.84万亩,占全盟的90.50%;总人口76.73万人,占全盟的81.65%;农牧业人口49.6万人,占全盟的89.9%;县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6亿元,占全盟的64.92%。2004年全盟实现县域国内生产总值81亿元,人均县域国内生产总值产值1052元。1999-2001年因连续受自然灾害影响,农牧民收入增长情况不稳,农牧民返贫现象严重,中低收入家庭户占到30%。 

(一)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削弱了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能力 

1、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在一级法人治理结构下,业务管理上实行了逐级授权授信管理,出于集约化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县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信贷权限很小,贷款投放大量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大中型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对县域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大量减少。 

2、商业银行在贷款营销市场上求稳怕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的发展。如实行贷款发放终身责任制,这种一味求稳和追求“零风险”的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开拓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为了自身利益,基层行只得疏远贷款,重视存款,将能发放贷款的有效资金上存,导致基层行信贷萎缩,支持地方经济的力度弱化。贷款审批周期长、效率低,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贷款条件相对较高,企业融资困难。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制约了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目前没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使得相当一部分经营比较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被排斥在贷款支持范围之外,导致贷款覆盖面过低。 

4、合作金融支农后劲不足。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历史包袱沉重,风险较大;资本金严重不足;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的广度上和深度上都难以发挥更大作用。 

5、邮政储蓄的快速发展,加剧了地区资金的紧张程度。以苏尼特右旗为例,截止2004年末,全旗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已达5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38%,同比高出全旗金融机构储蓄存款11.04个百分点。其存款的市场份额已占全旗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额的9.94%。邮政储蓄业务的不断扩张,导致地区资金的严重外流,地区可用资金减少,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其问题不容忽视。 

(二)县域发展的诸多滞后性增添了金融部门对其支持的顾虑 

1、县域经济发展的诸多滞后性增添了金融部门对其支持的顾虑。多数旗县为“农牧业小县、工业弱县、财政穷县”。首先,县域经济的规模小、市场窄、管理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有效担保总量不足。其次,县域经济具有低效性。高投入、低产出是传统农牧业的最大特点。再次,欠发达地区经济主体从事的大多仍然是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仍以制造业及简单加工业为主,附加值低,难以引起金融业的关注。 

2、县域部分企业信用状况不佳,影响银行业信贷资金投入。转制后,本来产权清晰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传递不规范、不真实,银行很难准确把握其信用度和还款能力,无法向其提供融资服务,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严重短缺。 

3、银行、地方政府缺乏沟通。政府认为银行是一个向地方经济提供信贷服务的经济部门,一味要求银行加大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规划项目,而对治理信用环境和控制银行经营风险方面考虑的少,特别是保全信贷资产的要求很难被政府、企业接受;银行在经营上一味强调风险管理,以上级行授权有限和地方信用环境不好为由,缺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在这种条件下,双方都从各自的角度强调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缺乏必要的沟通和换位思考,最终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制约县域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涉农金融机构政策性调整的负面效应使金融支农服务弱化 

1、农业银行战略的调整,导致其对农业的服务功能减弱。近几年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普遍进行了调整,推行集约化经营,分支机构普遍向中心城镇收缩,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商业化经营方向,信贷重心向大中城市倾斜。为了控制风险,在信贷管理权限上采取上收一级的管理办法,县及县以下机构基本上只有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权,因条件过严,实际贷款数量很少。 

2、农村信用社规模偏小,缺乏完整的组织体系,履行信贷支农“主力军”的职能力不从心。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通过体制改革,数量有所减少,但独立法人机构偏多、经营规模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测算,一个5—7人的信用社,按照目前的利差水平和保证本息100%收回的情况下,其盈亏平衡点是人均贷款120万元左右。 

3、农业发展银行机构少,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缺陷明显。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仅承担农村粮食收储贷款业务,按照“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对粮食收购提供资金支持,事实上已成为了粮食部门的总管。原规定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提供的基本建设和开发性贷款,目前又划归农业银行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业的快速发展。 

(二)农村、农业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状况难以改变 

1、组织资金难度大,支农资金缺口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收缩后,农村信用社承担起支农支牧重点,由于农牧区资金的季节性变化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增加了农牧区组织资金难度。部分金融机构实行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在贫困地区实行信贷退出,贷款规模较少。同时,邮政储蓄由于结算方便,具有组织资金的优势,吸收了部分支农支牧资金。严重的资金外流,制约金融支农支牧力度。 

2、现行信贷政策制约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规模化发展。近几年,按照“围封转移”战略的总体规划,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兴农兴牧、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步伐随之加快,农牧户除了做好传统农业种养殖外,苏木(乡)、嘎查结合各自实际发展了养猪、养小尾寒羊、养奶牛及肉牛,且规模呈逐年增加之势,资金需求也逐年增加。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贷款的额度较小,不能满足农牧户大额贷款的需要。 

3、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当前,发放的农牧业贷款期限一般都是1年或1年期以下,而农牧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尤其是养羊、养牛等养殖业,期限更长,从养殖到见效期,一般需要2--3年。这种贷款期限与农牧业生产周期的不协调,会使贷款金融机构和农牧户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对贷款机构而言,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影响当期的效益,而且不良贷款率上升;对农牧户而言,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会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加重了农牧户的负担。 

4、信贷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规定对小额信用贷款随借随放,但对大额贷款按要求要进行质押、抵押等,而部分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农牧户手中又缺乏质押、抵押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牧户贷款的及时和足额投入。在利率执行上,虽然按照贷款种类制定区间浮动利率,但对于农牧户来说,实际上仍是搞“一刀切”,仍没有体现出通过优惠利率支持农牧业发展的政策。经调查,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没有按照贷款对象和贷款用途实行有差别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种植业、养殖业、化肥籽种等农牧业贷款利率基本上是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利率加上最高上浮幅度发放的。 

5、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存在一定的隐患。小额信用贷款具有联保因素但又不完全,成员越多的集体中存在“理性无知”的现象越严重,这可能会使这种联保因素变得非常弱。在联保因素由于“理性无知”消失殆尽之时,信用村、镇就形同虚设,贷款仍是以个人信用作保。由于农户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弱,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风险较大,同时存在着较高的信贷费用和资金成本。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不够,贷款户中非贫困户的比例较高,其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享受较大的信用额度,占有的信贷资金更多。 

(三)金融机构网点逐步退出市场,影响了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后劲 

自1999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创造轻松的经营环境,根据上级行“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原则,有计划的撤并了部分县支行,逐年撤并盈亏保本点之下的储蓄所、分理处及营业所,工行撤销4家县支行、建行撤销3家、农行将县级以下营业所几乎全部撤销,农村信用社根据业务发展也降格1家法人机构。 

(四)县域内金融机构“三农”存款增长幅度小 

1999年至2004年12月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16.3亿元、 17.2亿元、22.1亿元、25亿元、30.5亿元、34亿元。分别增长5.5%、28.1%、13.1%、21.5 %、11.5 %。到2004年12月末,在县域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中,农牧民储蓄存款10亿元 、企业存款5亿元 ,分别占全部存款余额12.5%、6.2%。真正来自“三农”的存款占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就更小了。 

 三、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国家应加大对县域欠发达地区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对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支持,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二是建议适当增强国家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对欠发达地区存贷款利率赋予更多的浮动权、降低上存资金利率。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例、提高呆坏账核销比例等,大力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货币供应量。 

(二)统一思想,多方互动,齐抓共管。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认识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金融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制定科学的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合理资金投放。根据经济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扬长避短,制定出一套适合当地经济条件的发展规划,并在政府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以便金融机构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向。 

(三)引导商业银行转变观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一是适度下放贷款管理权限,简化贷款手续。根据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客户资源和信用环境等综合因素,分等级进行授权。二是国家实行有别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政策,实施邮政储蓄运用本地化,由当地人民银行按一定比例转贷给农村信用社,以提高这些地区的资金实力。 

(四)信用社要把服务“三农”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的作用。一是要大力增存扩股,壮大资金实力,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留下的金融服务缺口。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投向,在满足农牧民、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大力扶持农牧区家庭养殖业、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三是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模式带动农牧民致富达小康,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 

(五)发挥央行“窗口”指导作用,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县域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央行要按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和不平衡性,制定有一定利益导向、便于执行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非公有经济、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力度,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和县域经济主体的结合,提高货币政策传导速度,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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