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油价攀升给中国开征燃油税带来变数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费改税”就被确定为今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为“三乱”始于“行路难”,全社会迫切期盼的是从“行路”上启动“费改税”。因此,国家早就着手研究首先从道路和车辆上“开刀”。取消养路费,增设燃油税便被列为费改税总体工程中的第一个“突破口”。海南省在10年前就成为全国率先实行“燃油附加费”的地区。但由于全国性政策尚未出台,在海南,征收单位仍未转移到税务部门,所实行的并非是实际意义的“费改税”。但“燃油费”改革给海南省带来的收益是相当可观的,改革前全省养路费等四种费用一年收入2.2亿元,改革后的1994年当年燃油费收入就达4.5亿元,之后逐年递增,去年达到7.5亿元。就车主来说,最大的收益者是平时跑车不多的私家车主,而出租车和其他运营车辆的缴费则大大增加。可见,对于“有车族”来说,若真用燃油税代替纷繁的收费项目,则不啻为一件利好的消息。
应该说,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如何解决呢?是做些修修补补的工作,还是从规范政府收入入手做些根本性的改革?实施税费改革,从体制上、制度上根除乱收费这个“肿瘤”势在必行。而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则一马当先。据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燃油税早已被列入政府费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现行公路法也作出较为明确规定。而国家之所以将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解决超载问题。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的,实际成了一种定额费,难以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开征燃油税,按实际用油多少交税,则比较公平合理。二是解决乱收费问题。公路乱收费屡禁不止,早已成为普遍反应强烈的社会问题。开征燃油税能够基本杜绝乱收费问题,且在税收操作上比收费更方便易行,同时,费改税还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解决“路养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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