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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群岛陆岛运输现状及对策

2006-11-13 共有人次浏览文字显示:[ ]
  长山群岛位于黄海北部,隶属大连市管辖,由142个岛礁组成,岛礁面积1196.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7648平方公里,常住居民8万余人,通航岛屿17个,岛屿之间和岛屿与陆地之间航线25条,装卸港点共计45个(不包括在建的4个港口和自然装卸点)。陆岛运输客船(包括客滚船)和旅游船共计60余艘,货船89余艘,年船舶进出口签证约62,900艘次,年货物运输量约83.14万吨,旅客运输量120万人次。
 
  大的陆岛运输市场,“四客一危”及各类货船一应俱全,且船舶等级低、船员素质差,船舶抗风、潮能力较差,而这一区域雾天、风天多,一直是海上事故多发区,特别是2005年11月8日,普兰店市顺达海运有限公司所属货船“辽普运777”,装载杂货100吨,非法搭载旅客42人,从皮口港开往长海县海洋岛,在靠泊海洋岛陆军码头卸货过程中翻沉,造成1名船员和20名旅客死亡的重大事故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做好长山群岛的陆岛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安全形势稳定成了当务之急。本文就长山群岛的陆岛运输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应对策略。
 
  长山群岛陆岛运输现状
 
  船舶种类多,船况差。从事陆岛运输船舶种类按使用性能分,有客滚船、高速客船、常规客船、杂货货船、油品船、渔运船舶、登陆艇、大功率摩托艇等,按船舶建造材质分,有钢质、木质和玻璃钢质。由于该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对陆岛运输船舶配备要求标准较低,多数船舶是由小型船厂或滩涂建造,达不到营运标准,甚至是“三无”船舶,很多木质船舶水线标识不清,水密性差,没有准确的载重吨要求;同时还存在船舶到了法定报废年限,但由于没有新船替代,又不能中断运输,导致船龄超限,船况很差的船舶仍在线营运。
 
  从业人员素质低,资质差。该地区陆岛运输船舶所有权多数为私有,近几年虽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司化管理,但多数船东在利益的驱动下,重经济效益,忽视船舶安全,法律法规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疏于对航运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和法规培训,致使多数管理人员素质低下。而且船员多数是由从事渔船的渔民转行,该地区教育相对落后,因此船员文化水平低,多数船员资格考试都很难通过,更没有参加由海事部门组织的正规技能培训,相关理论知识空白,操作技能低下,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习以为常,冒险航行,货船非法载客,出现险情后,缺乏应变能力,且证书不全,配员不足。
 
  区域水域通航条件差。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该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资金建立专用的码头、疏浚航道,且运输量相对较少,参与陆岛运输的船务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好,但为了解决驻岛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社会效益,船舶只好在不具备靠泊条件的地点冒险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整个通航水域没有专门的、经过权威机构论证和规划的锚地和航道,航行区域存在大量的养殖物,船舶航行非常危险。
 
  靠泊点分散,监管困难。该辖区陆岛运输作业地点非常分散,很多登陆艇经常在海岛的沙滩上装卸作业,而且受潮水的限制,作业时间不固定,再加之有的船舶特别是小型货运船舶,为了逃避缴纳港务费和非法载运旅客,采取故意逃避签证,这对海事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不仅依法管理不够到位,而且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力度不强。同时海事部门主动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的主观能动性也存在一定问题。
 
  海事法规适用困难。我国针对船舶和船员管理制定的法规 按区域分为海上和内河两类,而陆岛运输是具有海上和内河运输的双重特点,且目前我国陆岛运输的管理法规一直沿用海上船舶和船员的管理规定,特别是有关船舶建造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对船员的考核发证标准远远高于陆岛运输的实际状况,相关管理规定根本无法得到落实,这对海事监管人员的现场监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果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多数船将会停航,直接影响进岛物资的运输和海岛居民的出行,否则就要承担违反规定的责任,因此,监督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有时会出现放弃管理的局面。
 
  应对策略
 
  首先要理清海事机构对陆岛运输船舶的管理职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交通主管部门是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机构作为执法机构,负责各自辖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支持海事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同时海事机构要主动配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应主动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与协调,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联系人等手段,通报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和执法监督工作。
 
  制定符合陆岛运输实际情况的船舶检验规范,在制定规范时不仅要考虑船舶结构和性能的检验,也应该考虑到船舶的航行区域和航线距离,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制定适度的检验标准,以解决检验标准与船舶实际情况相差太远的状况。对航程很短的小型船舶可以采取简化登记和检验手续,适当降低配员等措施。
 
  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针对从事陆岛运输船员文化素质差的特点,开展有效的业务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必要的操作技能;采取设定上限的措施解决船员证书的适任难题。对从事船运公司管理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对于违章船舶,不仅要对船舶进行处罚,更要对公司及法人追究责任。
 
  加强对陆岛运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管。针对驻岛居民生产和生活的必需品,如民用液化气、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要采取严格管理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即在严格执法监督过程中严禁客船载运危险品和夹带此类危险货物上船,同时要加强与船检部门的沟通,选用质量好的货船,并通过检验取得的危险品适装证书后允许载运此类危险货物。
 
  因地制宜改善通航环境。一方面要结合国家“十一五”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宏伟计划,当地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通航水域、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解决船舶的装卸作业无序的局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快船舶的升级改造,推动船舶状况的改善。同时海事部门也应加大监管设施建设和更新监管装备的力度,在一些重点监管区域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动态巡查配备一定数量的巡逻艇,提高监管水平。
 
  海事部门要推行新的海事监管模式,在坚持动静分开的原则前提下,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体系、流动执法体系、内部制约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坚持以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实现远近兼顾,标本兼治的管理格局。对于监管区域较远、业务量相对较少的个别岛屿,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建立协管机制,利用有效的外部资源,逐步实行对部分业务的协管,以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海事部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尽快实现信息沟通,实施全方位监控。针对大多数陆岛运输船舶运营随意、无计划的特点,海事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码头的巡查、获取码头装卸作业计划等方式尽快建立船舶动态信息搜救网络,尽最大可能搜集船舶相关动态。针对陆岛运输船舶固定区域航行的特点,对海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船舶违章、逃逸等违法行为,海事机构应加强船舶动态违法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对各种违章行为记录在案,在违章船舶靠泊海事监管港口或在海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应、及时处理。
 
  加强宣传引导。在海事管理相对人和乘客中树立“尊重生命、保障安全”的运营思想,同时结合实际,海事监管部门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为其解决难点问题,缓解管理压力,优化管理环境。
 
  实行船舶信誉监管机制。逐步推行船舶“黑名单”和船舶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级监管办法,结合小型船舶特点建立公司和船舶的安全咨询档案,实行差别式管理,扶植守法者,限制或打击违法者,在整个辖区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来源:中国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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