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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经营主体减负70亿元

导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宣布我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并将实施期限延长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宣布我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并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增强其活力,以促进就业的稳定发展。
 
自2015年开始,我省已经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目前的1%。而根据省财政厅的数据,这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20年至2022年,仅仅通过降费率,我省就累计减收了企业失业保险费104亿元。而随着阶段性费率降低政策的延续,预计各类经营主体将再次减轻负担70亿元。
 
这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不仅仅是简单地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更体现了我省政府对于经营主体的关心和支持。通过精准帮助经营主体降低用工成本,政府旨在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进而推动就业的稳定增长。
除了降低费率,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推动失业保险的省级统筹。从2022年开始,将实行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将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各项支出也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这一举措的实施将提高资金的统一管理效率,确保失业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失业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保障。
 
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协作,做好政策宣传、业务经办、降费核算等工作。他们将加强业务协同和系统互联,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降费率的“免申即享”和“直兑直达”。同时,还将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的“一厅联办”和线上的“一窗通办”,为缴费人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综上所述,我省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经营主体的负担,增强其活力,为经济发展和就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政府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为广大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就业保障和生活保障,共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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