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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劳务派遣公司被判返还员工社会保险费,典型案例凸显保障劳动者权益

导读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劳务派遣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做出判决,裁定被告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某某垫...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劳务派遣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做出判决,裁定被告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某某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共计5万元余。这一案例凸显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为员工维权提供了积极的法律支持。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于2006年4月份加入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期间被安排在祁阳县政府机关事务局从事保洁工作。然而,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9月28日,祁阳县劳动社会保障中心通知该公司补缴2006年4月至2012年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但被告却未积极配合,并暗示可以等政府批准再补缴。面对公司的消极态度,张某某决定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要求公司返还所垫付的费用,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张某某和其他十余名保洁员一同向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社会保险费。

经过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均判决祁阳县某清洁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断档补缴及滞纳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虽然被告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法院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关系并不改变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被告应当为张某某承担社会保险费。此次判决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兼顾了事理、法理与情理,妥善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法定义务。而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员工不得不自行垫付,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法院的判决为员工维权树立了榜样,也提醒了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综上所述,湖南祁阳劳务派遣公司被判返还员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例彰显了司法公正,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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