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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导读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1、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工伤的案例有哪些?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3、 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受到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 患有职业病的;

6、 因工负伤或者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

7、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伤害的;

8、 其他情况。

9、 工伤鉴定怎么做?

10、 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1、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I级,最轻的为10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12、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13、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4、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15、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6、 以上是关于什么是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解释。员工试用期内,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法律上是没有保护利益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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