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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拍摄军用设施发给境外人员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导读 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0日下午当庭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该案件涉及一名名叫何某某的被告人,被控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女)在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乘坐轮渡对沿途的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过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然而,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因此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在宣判后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特别是以下几点:

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的照片和视频;

不要转发和传播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和信息;

军事爱好者应该注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

在通过互联网求职时,应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

如果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或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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