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花钱投保了100万元的保额的机动车第三责任统筹,到头来却被认定为并非耳熟能详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属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的范围,肇事者梁某最终只能够自己掏腰包去赔偿,事
花钱投保了100万元的保额的机动车第三责任统筹,到头来却被认定为并非耳熟能详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属于保险公司可以理赔的范围,肇事者梁某最终只能够自己掏腰包去赔偿,事情的缘由是在2021年的4月20日,梁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着国道324线由泉州的方向往厦门的方向行驶,在7点左右行驶到国道324线208km,300m的路段的时候,遇到前方郭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右向左横过道路,由于梁某某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让,导致大货车与摩托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当场死亡,以及两个车子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的交通事故。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郭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件驾驶,而且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据了解,这位车主还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也购买了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责任统筹,由于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郭某某的丈夫和她的三名子女作为原告将梁某某和货车司机联盟公司起诉到了人民法院,祈求梁某某赔偿四人26万元,货运公司对于梁某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另外一家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该车主投保的1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责任统筹,但由于这家公司并没有取得相关的经营资质,所以是无法进行赔偿的,但可以直接要求联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法院的判定,在认定梁某某应该支付给郑先生等四人超出交强险额范围的损失的时候,还应该扣除他已经支付的6万元。最终判审梁某某因赔偿郑先生四人18万元,货运司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