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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出台新政策,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助力特殊困难群体

导读 近日,汕头市政府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待

近日,汕头市政府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水平。

根据了解,《办法》自2023年8月1日开始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适用于汕头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该办法将参保人划分为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两类,实行市级统筹,统一制定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和服务规定。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诊治门特Ⅰ类病种的费用合并计算,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将由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为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有所不同。参保人的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但特定困难群体不受此限制。

这次新办法的优化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就医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提高20个百分点。其次,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根据医疗费用的高低逐步提高支付比例,使高额医疗费用段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特殊群体也受到照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的报销比例将分别提高20个百分点,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则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优化大病保险政策,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帮助,全面提升汕头市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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