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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什么,了解的可以说说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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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体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什么,了解的可以说说看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最新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1。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政策。

政策规定5年后,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转为商品房后可合法出售;经济适用房政策。

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未满5年的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政策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经济适用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居住满五年,另一种是尚未居住满五年。

“居住满5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核发时间为准。

业主可以提供两个证明中的任意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济适用房政策。

卖掉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只有二手经济适用房卖家才能以市场价出售已居住5年的经济适用房。

只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比如有一套保障房,面积80平米,原购买价格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

已付综合地价为46008010%=3.68万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政策。

出售未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不得以市场价出售未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或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格出售的,卖方应提供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文件。

这类二手经济适用房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才能购买。

出卖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人后,仍符合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其他地方的保障性住房购销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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