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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贷款中介频现:市场信贷秩序扰乱,潜在金融风险加剧

导读 随着不法贷款中介问题的频繁出现,市场信贷秩序受到扰乱,潜在的金融风险日益严重。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企查查上的查询,以贷款咨询服

随着不法贷款中介问题的频繁出现,市场信贷秩序受到扰乱,潜在的金融风险日益严重。

根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企查查上的查询,以“贷款咨询服务”为关键注册字的企业有15.6万多家,以“金融外包服务”为关键注册字的企业有19.6万多家,仅在北京注册的就有接近3.4万家,其中近一半的企业是在过去3年内注册成立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2023年3月,监管层启动了《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计划进行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在不法贷款中介治理活动展开的过程中,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风险治理工作。例如福建省、江苏省、江西省等地农信系统中的各级行社都在持续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业务排查等手段进行自检,并加强员工作风建设。

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之前,贷款中介已经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中,特别是在互联网上广泛存在。许多人时常会接到贷款中介的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某银行”“某某银行贷款中心”,介绍低息贷款产品。即便拒绝这类营销电话,他们也可能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等地被动地看到与贷款有关的内容。不法贷款中介常常以低息低成本产品吸引客户,然后通过高服务费欺骗客户,并伪造“资质包装”来欺骗银行等机构,这三步是他们的主要手法。

近年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小微经营贷利率不断下降,部分银行的经营贷产品利率甚至低至4%以下。监管层还提出将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纳入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考核评估。这些政策为不法贷款中介提供了利用的机会,成为他们欺骗用户的“噱头”。

例如,有些不法贷款中介声称可以通过经营性贷款置换个人住房贷款,或者诱导用户使用他们的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等。然而,一旦用户对这些产品产生兴趣,申请贷款后可能面临需缴纳服务费但贷款未能及时放款,或者需要进行“资质包装”和征信造假等操作,甚至遭遇中介失联等情况。

在不法贷款中介的欺诈行为中,他们往往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小微企业信息,然后谎称是某银行助贷中心,推出低息贷款产品,诱使受害人办理贷款。当受害人到公司后,客户经理再谎称可以办理贷款,并诱使受害人签订协议、支付保证金,之后再由其他人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将受害人手机拿走进行放款。然而,放款额度和利率通常与之前所述不符,甚至有些受害人未能获得放款。一旦受害人产生质疑,这些不法贷款中介会编造谎言来掩饰,直至数月后受害人终于发现被骗,但这时候这些中介公司可能已经人去楼空。

此外,不法贷款中介还常常通过“数据优化”服务,对小微企业前六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经营数据进行造假,以骗过银行风控系统获得贷款。这种行为容易冲击银行的正常业务流程。

为规范银行与贷款中介的合作,加强银行自律管理,监管部门发布了相关要求,同时也加强了贷款中介服务广告的监管工作。一些地方的农信系统还加强了自查工作,并通过公告发声来提醒客户注意风险。此外,许多农商行强调从未与第三方公司或平台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并加重员工行为自查和规范员工行为。同时,他们也建立了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于诱导和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进行记录。

虽然在政策发布后,贷款中介的业务增量有所减少,但他们将面临银行等机构对于存量“贷款中介”业务的审查。一些农商行在此过程中重点关注贷前调查是否合规,审查贷款用途、审贷资料等是否存在嫌疑,以及严格落实贷款审批要求和贷后管理。此外,还要关注资金流向。

实际上,监管文件中也强调了金融自查和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的重要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他们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推高融资成本和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等问题。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将诱导和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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