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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商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被罚款60万元

导读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3〕24号)。根据公开表内容显示,太原农村商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金管罚决字〔2023〕24号)。根据公开表内容显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被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6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根据该法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将受到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1.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拒绝或阻碍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

3. 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4.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5.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6. 拒绝执行法规规定的措施。

太原农商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山西监管局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这样的处罚,太原农商行将需加强内部风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金融业务的合规运营。

此次行政处罚再次凸显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重视。对于其他银行来说,也应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遵守相关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只有保持良好的经营规范,才能为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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