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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每天30多个!柳州人以后钓鱼,不能这样做

导读 【今日消息-每天30多个!柳州人以后钓鱼,不能这样做】 针对近期柳江河市区河段乱搭“钓台”现象增多近日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联合保洁

【今日消息-每天30多个!柳州人以后钓鱼,不能这样做】

针对近期柳江河市区河段

乱搭“钓台”现象增多

近日

柳州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

联合保洁队伍

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清理行动

14日上午

两艘执法船到达白露大桥后

分两路从左右两岸开始

由工人使用电锯、撬棍、锤子等工具

对沿岸的乱搭乱建开展集中清理

在白露大桥下游二三百米处,有一个搭建在浅水处的简易平台。执法人员和工人将绳索割断,掀起竹子拼成的“台面”,然后下水将8根打入水底泥沙中的竹子“地基”拔除。 两艘水上保洁船赶到,将拆除后的垃圾装上船。

随后,众人拆除了多处用竹栅栏、沙袋打造的岸边钓台,以及几个较大的“亲水平台”。这些“亲水平台”上,有十多根钓竿伸出水面进行“无人作业”,旁边有遮阳伞、床铺和简易帐篷,但现场找不到当事人。 工人拆除后,把渔具和铺盖都收好并集中摆放,以方便当事人回收。

据调查,这些平台都是垂钓爱好者搭建的。虽然执法人员经常开展巡查及小范围的违章搭建拆除,但由于搭建简单,经常一夜之间又原地“重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相关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并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存放物料等,主管机关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水上支队持续进行常态化巡查和管理,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汛期行洪安全。平时也注重普法宣传,得到众多市民的支持。这次对沿岸非法构筑物进行清理时,绝大部分当事人都能自觉离开,配合执法。

由于近期违章搭建较多,此次集中整治清理行动持续一周,每天拆除约30处违建钓台。

去年1月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正式施行,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柳江河中心区水域,即柳江河露塘至红花电站河段及其支流的管理。

在此,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执法部门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不会松懈,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反复乱搭乱建。如有垂钓需要,建议使用可移动的折叠钓台,既方便又不违规。 希望大家积极保护柳江生态环境,文明垂钓。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许洁琳 通讯员曾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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