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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街头这辆车太嚣张,“炸街”又变道!交警:安排

导读 【今日消息-街头这辆车太嚣张,“炸街”又变道!交警:安排】 近日群众举报称宣城泾县第二小学附近经常有震耳欲聋的摩托声车辆行驶得十分

【今日消息-街头这辆车太嚣张,“炸街”又变道!交警:安排】

近日

群众举报称

宣城泾县第二小学附近

经常有震耳欲聋的摩托声

车辆行驶得十分“嚣张”

车速非常快

还随意变道

带来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

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也严重影响到市民的生活

接到举报后

泾县交警立即展开调查

正巧当日

调查民警下班途中

遇到炸街车辆

迅速将其查获

调查得知

驾驶人张某1999年出生

除“炸街”行为

其车辆还存在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

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

被罚款700元

并被责令于当天恢复车辆原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拒绝“炸街”

拒绝轰鸣驾驶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如遇“炸街”行驶车辆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素材丨警方

以上就是关于【今日最新消息:街头这辆车太嚣张,“炸街”又变道!交警:安排】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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