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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极度濒危的它们:长江沿岸三座城市决定协同立法

导读 原标题:为保护极度濒危的它们:长江沿岸三座城市决定协同立法

原标题:为保护极度濒危的它们:长江沿岸三座城市决定协同立法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喻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 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供图

中新网南京8月18日电(记者 申冉)作为长江淡水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重要指示物种,每当“长江微笑天使”江豚现身长江,总会受到关注和热议。今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中新网记者从南京市人大获悉,沿长江岸线的苏皖两省三市南京、镇江和马鞍山正在紧扣“长江江豚单一物种”主题协同立法。

8月18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与此同时,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马鞍山市也于8月启动审议同一主题的相关草案。

据了解,这是长江沿线的这三个城市人大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古老物种,堪称“水中大熊猫”,也被视为长江健康状况的“晴雨表”。

然而,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2017年的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约为1012头,和20世纪90年代早期相比,减少了一半以上。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把它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近几年来,南京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力度也持续加大,随着系统开展沿江岸线修复,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等,“微笑天使”频频在主城区露脸,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在长江南京段大约有50多头。

长江南京段的江豚栖息地,是少见的可以在城市中心就看到这些“水中微笑天使”的身影。(资料图) 泱波 摄

专家们也注意到,长江江豚其实已经成为沿长江岸线多个城市的“常住民”:在南京的新济洲、新生洲、子母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上游的马鞍山,以及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它们的身影。

保护成效明显,但极度濒危状况尚未改变,还需要全流域系统性的科学保护。

“三个城市的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占长江干流总长的4%,一共汇集了约100头长江江豚,长江干流大约有445头江豚。”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作为水生哺乳动物,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每个种群的活动水域大概是20-30公里。而长江干流已经出现了多个超过100公里的江豚活动“空白区”,这种分布集中化和斑块化日益严重的趋势不容忽视。

姚正陆告诉记者,《决定(草案)》正是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实际情况,想要维持长江江豚种群的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打破地方封闭管理的局限,构建多层次多维度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才能实现对长江江豚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保护。

为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

《决定(草案)》第十五条则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

同时,《决定(草案)》中也明确,长江江豚保护应实行物种与生境保护相结合,与一般的“栖息地”的概念相比,这里借用了生态学用语“生境”,更强调保护长江江豚生活的环境和影响它生存的生态因素。

“在长江江豚生存空间上,不只局限于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姚正陆解释,“《决定(草案)》考虑到了长江江豚作为水生野生动物的流动性和复杂性,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着力突出全流域保护;规定保护区以外长江江豚经常活动水域,政府可以在征求海事、航道等部门意见后划定临时保护区域,明确保护措施。”

此外,考虑到长江江豚靠声呐进行捕食,如果声呐系统遭到干扰和破坏,将影响种群间交流,也无法好好地捕食。为此,《决定(草案)》中,针对长江上和沿岸的建设环节明确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长江江豚的生存环境,《决定(草案)》还拟规定将每年10月24日定为南京长江江豚保护宣传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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