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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 有序开展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对接工作

导读 为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开展,经过商务部和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的联合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

为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健康有序开展,经过商务部和财政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的联合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工作。
当试点公司与银保行业平台系统正式完成对接之后,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将其已经开展的业务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纳入到个人养老金的保险产品名单之中。

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投保人,试点公司可以根据其申请,通过保单批单的方式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领取方式,按规定领取时,可由试点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从工作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试点公司应当于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向银保信公司报告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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