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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 可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

导读 北京时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存款的通知》。此《通知》表示,

北京时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存款的通知》。此《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少职工缴纳购房存款时的压力。决定从9月15日开始,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首付款。

对于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不能按照本套房产条件来申请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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