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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新政:贷款比例住房套数认定改变

导读 北京时间10月12日,宁波市象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决定从9月28

北京时间10月12日,宁波市象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决定从9月28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比例和住房套数的认定都发生了改变。按照要求显示,对于象山住房公积金的住房首付比例和套数认定作出调整,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居民购买首套或改善型第2套自住住房的二手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到30%。

除此之外,只要象山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两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贷款金额最高为80万元,连续缴存满6个月,贷款金额最高为60万元。

还针对2023年5月1日之后,在宁波市范围内购买房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贷款额度,进行不同程度的额度上浮,分别为20%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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