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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认房不认贷 进一步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导读 10月3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提及到关于优化个人住房

10月31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此通知中提及到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进一步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的改善性和刚性住房需求,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还明确提出11项措施。

自文件发送之日到2024年3月31日为止,位于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之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均可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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