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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公积金贷款 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导读 11月9日,云南省普洱市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此《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

11月9日,云南省普洱市发布《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此《通知》主要涉及公积金政策等16项措施政策。

通知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政策,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首付,并取消提取和贷款的间隔时限。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的申请额度分别上浮10%和20%。对于开展灵活就业的青年人和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样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力度。允许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人在普洱市辖区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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