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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年四季度购房消费券已可以开始申请

导读 北京时间1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消息显示,2023年第4季度购房消费券,从14日开始正式报名申领,其中,包括家电消

北京时间11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消息显示,2023年第4季度购房消费券,从14日开始正式报名申领,其中,包括家电消费券和装饰消费券等各类消费券,活动的持续时间为11月14日到2024年2月为止。《通知》明确提出消费券的申领对象是有限制的,主要包括2023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购买宁波市6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或是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网签,办理纳税及不动产登记的个人。

消费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且所有的消费券不得直接兑换成现金,而且部分消费券还可以叠加使用,使用时一定要详细阅读使用通知说明。若在此期间购房人撤销购房合同,需要将消费券一并返还,若已经使用必须按照消费券的卷面金额返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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