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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优化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导读 北京时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北京时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优化钦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的认定标准,只要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可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一次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时被认定为第2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缴存人家庭在当地名下有两套及其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房屋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给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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