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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导读 近期,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该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在此政策发布之前的居民的

近期,辽宁省盘锦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该举措自2023年12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在此政策发布之前的居民的购房行为并不适用于此政策举措。新政策提出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覆盖两类人群,第1类是购买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宅,第2类则是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可在贷款发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

除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外,文件的发布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购房人和其配偶在办理购房贷款一年之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针对多子女家庭给予相应补贴,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则按照1万元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足2万元,则按照2万元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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