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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买存量商品住房 信贷标准优化

导读 北京时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该意见

北京时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提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照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只要购房人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时满足指定条件,仍然可按照首套住房的信贷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公积金优化方面,《文件》显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时,可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公积金的支取金额与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两部分不得超过房屋价值总和,在市区行政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时,同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来支付房租,每人每年的最高额度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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